关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15个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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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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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息借款的出借人是否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3.借款合同中的逾期利息是否属于法定孳息?
4.借款合同中的逾期利息是否属于法定违约金?
5.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规定是否适用于逾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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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已有明确约定,出借方能否以逾期利息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7.民间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能否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以借期内利率上浮30%-50%计算逾期利息?
8.逾期还款利息应当计算至何时为止?
9.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两者是否可以并用?
10.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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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借贷双方只约定了违约金,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能否一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12.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其他费用均有约定,但出借人只选择主张其中一项的,是否仍应受到司法保护的最高利率的限制?
13.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时,如何计算最终给付数额?
14.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表述不明确,导致两者难以区分的,应当如何认定?
15.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逾期还款引起诉讼,借款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的,该诉讼费用是否应与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受司法保护的最高利率的限制?
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我是成都夏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关注我!文章转自:法学45度 胜诉智库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